闫先生的儿子刚满6岁,但却是一个热爱动漫的人,在家中收藏了很多动漫的手办,玩具等物品,同时对于动漫周边出品的食物也是情有独钟。故,在2014年11月闫先生特地在网络上挑中了一家国外直接邮寄的网店,代购零食、限量版手办作为儿子的生日礼物,共花去5000多元。但产品寄到后发现这些订购的零食,动漫限量版手办的外包装都是外文,并没有中文翻译。这让闫先生发了愁,他不知道这些零食添加剂以及那些玩具是否适合6岁孩童玩,故不敢轻易让孩子使用。为此,闫先生将网店诉至法院,判令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物十倍的赔偿金。
而在庭审中网店表示,自己的货物全是从国外邮寄回来的,不可能应有中文标识,且自己在网店实物展示中明确了产品的外观,并无中文标识。而闫先生正是因为看中自己网店是买卖外国产品的才在此处购买,在买的时候闫先生就已经知晓不可能有中文标识,故网店表示怀疑闫先生消费者的身份。
经法院审理认为,网店销售的产品经闫先生举证,确实都为外文的标识,并无任何中文说明,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规定,应当认为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法院最终支持闫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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