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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性质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0-17浏览量:59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属于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范畴,尽管医疗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但不等同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特殊侵权行为,其在行为对象、行为性质、主观过错、法律因果关系等方面有别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
 
        所以,在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只要受到损害,就可以要求医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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