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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变更手术但告知 不充分时责任的承担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9-06-20浏览量:692

【案情】
 
  张女士在某医院就诊时,医院给她做了右耳鼓式探查术。检查中医生发现张女士因为自身情况不适宜用原来商定的手术方式,所以就改成右耳乳突根治手术,手术后张女士右侧嘴角发生了歪斜。
 
【分歧】
这起案件的分歧在于医生变更手术却没有告知患者,对于这起医疗事故的后果应该如何认定
 
  【评析】
上海侵权赔偿律师认为医院更换的技术方案是合理的,但因为没有告知患者,没有对乳突根治术容易损伤面部神经导致面瘫的情况及时的告知患者,对于患者的知情选择权造成了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医院对患者在法律上有告知说明的义务,特别是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如实地向患者说明其真实的病情和打算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让患者作出正确的选择。尤其是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的向患者解释可能会发生的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在本案中,医院仅仅告知张女士需要进行右耳鼓室探查术,手术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没有明确的告诉患者。医院因告知不充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手术过程中对因手术方式的变更可能造成的损害,医院并未对张女士及其家属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所以医院存在主观的过错。尽管医院在手术中发现患者情况不宜适用原定手术方式,医院决定改行右耳乳突根治手术,医生所采用的手术方案是合理的,但医院告知义务不充分的过错行为与张女士就诊的损害后果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3.医院实施的右耳乳突根治手术极易损伤面神经导致面瘫,术中未再次充分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但考虑到医院对张女士行右耳乳突根治术,符合手术目的,采取的治疗措施也合理,且医院的过错行为是间接因素而非直接因素,所以赔偿比例不应该太高。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14万元。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qqpc/ylsh/yljdal/2215.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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