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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暴力医闹事件,否定医疗私了的法律效力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4-14浏览量:481

     近年来,我国的暴力医闹事件频频发生,次数和频率是在逐年递增,而且在暴力的程度上也在不断的提升,更为严重的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越过了法律的基本界限,从医患问题演变成刑事问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后果。

 
 医闹事件为何如此的猖獗并且似乎愈演愈烈?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指出:首先,政府和医院在处理医闹事件的时候,往往首先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安抚家属情绪的角度考虑,采取的是比较消极、妥协的处理方法;其次,一些新闻媒体在未查清事实真相、未掌握必要医疗知识的情况下,即进行主观片面的报道,制造偏向患者、指责医院的一边倒舆论压力;第三,社会普遍存在同情弱者的心理,对医生的医德和医院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同时,民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不去通过有效沟通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而是采取非正常方式,甚至是暴力手段达到维权目的,有些更是怀着从中谋利的投机心理。

 
 “杜绝医闹,要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为此,杨健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出台相应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患者或其家属如发生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破坏医疗设备、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其提出的在医疗纠纷中的赔偿诉求可能将不获得支持;如触犯法律,将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有些目前以私了方式处理医患纠纷的合法性,通过法律文件予以明确的界定与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否定私了的法律效力。

 
 再次,利用保险制度来降低医疗责任风险。通过立法来将医疗责任保险定为强制保险,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要投保,一旦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有效的规避患者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以防止恶性暴力事件发生,并且可以分散医院及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医疗责任风险。
 
 另外,在医务体系内部建立起非惩罚性通报系统,在各医院内部建立起自省制度,提升医务系统整体的执业水平。凡遇医疗纠纷,应当首先启动院内的自省程序,根据审核结果来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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